科担人才贷
 

一、产品定义   

“科担人才贷”是指合作银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经营性融资,我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

二、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需为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单一经营企业仅能确定一名借款人)。

(二)借款人的经营企业注册地在湖北省内。

(三)借款人已取得相关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公示(公告)。

(四)借款人的经营企业需纳入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创型企业认定名单,纳入省经信厅“专精特新”等认定名单,或借款人符合附件1所列人才类型。

(五)借款人及经营主体近两年内不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未能结清债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借款人(或经营主体)不得为省再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需满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再担保集团备案条件。

三、产品要素

(一)担保额度:最高500万元。

(二)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操作模式:单笔业务模式或批量业务模式。

1.单笔业务模式适用于通过现场尽调,业务发展部形成调查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公司评审会审议的项目。项目实施放款后,按照省再担保集团单笔备案要求,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业务平台完成备案操作。

2.批量业务模式适用于对合作银行设置代偿率上限,采取“见贷即保”形式,原则上简化审批流程。合作银行向我公司完成备案后,按照省再担保集团批量备案要求,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业务平台完成备案操作。

(四)分险比例:按照省再担保集团40%、我公司20%、合作银行20%、业务发生地政府20%进行比例分险。

(五)担保费用: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担保费,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六)反担保措施:信用保证(含个人、企业连带责任保证)。

(七)风险控制:若按照批量业务模式操作,则对合作银行设置不高于3%的代偿率上限,具体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四、业务流程

(一)单笔业务模式

1.借款人向我公司,或向银行发起担保贷款申请。

2.业务部门联合风险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按照担保额度核定表(附件1)、评分卡(附件2)综合核定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核定表结果×评分卡结果×2]/100),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完成内部审批。

3.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办理信贷手续,并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与我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4.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向我公司支付担保费,并配合落实反担保措施。

5.我公司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6.银行发放贷款。

(二)批量业务模式

1.我公司就批量业务合作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银行发起担保贷款申请。对符合本产品准入要求的项目,银行直接发放贷款。

3.银行按月将已发放贷款的项目信息报送至我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操作与银行协商确定,内部操作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代偿及追偿

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附件1

担保额度核定表

序号

级别

人才层次

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1

国家级

个人已取得国家技术发明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

120

2

个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

120

3

企业或个人已取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20

4

中科院百人计划

专家人才

120

5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百千万工程

120

6

省市(区)级

湖北百人计划

创新人才

100

7

外专百人

100

8

青年百人

100

9

创业人才

100

10

个人入选武汉市“武汉英才”计划等市州人才名单

战略科技人才

100

产业领军人才

100

优秀青年人才

60

高素质技能人才

60

11

个人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市州人才名单

顶尖科学家

300

12

领军人才

120

13

高层次人才

100

14

高端服务人才

100

15

优秀青年人才

60

16

科研职称人才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300

17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内院校有副教授以上任职

 

100

18

三甲以上医院有副主任以上任职或有该职称以上任职

包括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和各省级卫健委公布的三甲医院

60

19

全国普通公立院校(非“双一流” 大学院校)或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人才

 

60

20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生学历,且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1年。

40

21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3年。

20

附件2

评分卡

类别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标准

经营情况(35

经营主体年限(5

经营主体年限

3年以上

5

1年至3

3

1年以下

2

经营收入负债比(10

有息负债/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经营收入总额

10%(含)以下

10

10%-30%(含)

5

30%-40%

2

营业利润(3)

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

正值

3

负值

0

企业资产负债率(5

企业资产负债率

40%以下

5

40%-70%

3

70%以上

0

营业收入增长率(12

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0%以上

12

0-10%

8

-5%-0

2

技术研发强度(10

研发强度(10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

10%(含)以上

10

5%(含)10%之间

8

3%()5%之间

6

3%以下

2

技术创新能力(50

政府补贴(10

包括研发补贴、专项补贴、科技类型贴息等

500万以上

10

100500万元

8

100万元以下

5

科技企业名录(20

入围市(县)区科技企业名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15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

10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获得风险投资(10

有风险投资机构参与

领头投资机构

10

一般投资机构

8

专利数量(10

发明专利(个数)

按数量,一个5分,最高10

10

商业化情况

5分)

下游客户(3

考察主营产品商业化的进程

下游客户含行业龙头企业

3

下游客户含国有企业

3

其他

2

合作年限(2

考察与行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的合作年限

三年以上

2

小于三年

1

基础得分小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