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概况
省再担保集团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内各市县(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自贸试验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合作,为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企业主提供批量担保贷款支持。实行政府主导,银行对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批量化受理、审批和放款,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省再担保集团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比例分险再担保。
二、备案项目支持范围
(一)申请企业纳税及工商注册地在指定区域内。
(二)符合“国办发〔2019〕6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担保支持对象。
(三)申请贷款的主体不得为《融资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
三、分险模式
本方案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框架下,企业到期不履行债务需代偿时,由担保公司先行履行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80%及100%正常利息的代偿责任。完成代偿后,担保公司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40%责任的代偿补偿。
四、方案要素
(一)单户限额
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三农”“双创”或“战兴”产业要求的项目,单户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实行“见贷即保”,即:担保公司原则上不参与对企业的调查、审查工作,对合作银行放款的项目批量化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信用作为反担保措施;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适当增加部分抵质押反担保措施。
(四)备案方式
省再担保集团项目备案方式为批量备案制。
(五)收费标准
单笔500万元(含)以下项目,再担保费率0.1%;单笔500万元以上项目,再担保费率0.2%。
(六)风险控制
本方案代偿补偿上限与“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并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已签订的再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