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文旅贷"业务是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开展金融支持湖北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要求,发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逆周期调节功能,加大金融对湖北文化旅游产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畅通文旅项目和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文旅融合发展水平,缓解全省文化和旅游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担保贷款金额
本产品项下单户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
原担保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3.风险分担比例
本产品在“4321”比例分险框架下,原担保对象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需代偿时,由担保公司先行履行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80%及100%正常利息的风险代偿责任。完成代偿后,担保公司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40%风险责任的代偿补偿。。
4.担保代偿率上限
本产品代偿补偿上限与“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并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已签订的再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5.担保费
担保公司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的1.5%/年收取担保费。
6.再担保费
省再担保集团的再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从担保费中进行列支,单笔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免收再担保费;单笔金额100-500万元(含)的,再担保费率为0.1%/年;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为0.2%/年。(具体操作按照省再担保集团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备案方式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8.项目代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9.项目追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10.政策支持及保费补贴
(一)银行与担保公司可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下属企业获取文旅产业企业名录及相关经营数据信息。
(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担保公司可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三)纳入本产品项下的合作项目,可享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下属企业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