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农贸贷"业务是为了缓解湖北省内小微农产品出口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已纳入省商务厅农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小微农产品出口类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提供分险。
1.担保贷款金额
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产品出口类企业发放的单户2000万元以下(含)担保贷款。
2.担保贷款期限
原担保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3.风险分担比例
对于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按照“5︰2︰2︰1”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即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代偿的本金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分别按照50%、20%、20%、10%的比例承担,代偿的利息由担保公司全部承担。
对于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业务,按照“4321”风险分担模式执行。
4.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时,省再担保集团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由担保机构按照原担保项目融资金额的70%承担风险责任。地方政府继续按照原担保项目融资金额的10%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注:合作期担保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金额(包含本金、正常利息)/(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80%);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项目贷款本金×担保天数/365)。
5.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费
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
7.再担保费
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担保公司免收小微企业担保费的,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项目,再担保费率为0.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担保费率为0.2%。
8.备案方式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9.项目代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10.项目追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