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创业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的担保贷款自动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

1. 风险分担比例

  “再担创业贷”发生风险无法及时清偿时,担保机构在代偿宽限期内向银行进行全额代偿。代偿完成后,省再担保集团按照担保机构代偿本金金额的40%向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补偿。

2. 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时,省再担保集团对超过5%的部分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不影响担保公司对已签署保证合同项目履行保证责任,并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银行。

  注:合作年度代偿率,是指担保公司每一年内累计发生代偿的原担保项目未清偿金额(即贷款金额扣除借款人已清偿部分)占当年担保公司累计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的再担增援贷业务融资金额的比例。

3. 再担保费

  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

4. 备案方式

  本业务实行批量项目备案。

5. 项目代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6. 项目追偿

  代偿及代偿补偿完成后,由担保机构负责对担保代偿债权进行追偿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省再担保集团协助。收回的款项在扣除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按双方各自分担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