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贷款金额
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发放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2.担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风险分担比例
对于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再担助力贷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按照“4︰4︰2”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即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代偿的本金和正常利息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担。
对于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再担助力贷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按照“5︰3︰2”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
4.担保代偿率上限
担保代偿率不超过3%,以单一合作担保公司对应一家银行进行测算。
注:合作期担保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金额(包含本金、正常利息)/(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80%);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项目贷款本金×担保天数/365)。
5.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费
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
7.再担保费
再担保费按照 0.06%/年进行收取。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担保公司执行担保费率1%以下的,再担保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2020 年度有效)。
8.备案方式
本业务实行批量项目备案。由银行与担保公司协同执行贷款发放工作,担保公司按月向省再担保集团批量提交《再担助力贷业务清单》《再担助力贷业务汇总表》,省再担保集团对所有确认备案的项目,统一向担保公司、银行出具《再担保确认书》。
9.项目代偿
项目发生逾期后,由担保公司在约定的宽限期内履行80%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的代偿责任。担保公司代偿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
10.项目追偿
项目代偿后,担保公司将相关追偿权利委托银行进行追偿。银行负责就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抵押、质押等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等措施开展追偿,对追偿所得各方按照分险比例进行资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