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银担“总对总”业务为国担基金牵头我公司及承办担保机构,与法人银行总行进行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比例。
本产品由国担基金负责制定批量担保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由法人银行总行负责开发银担合作的贷款产品并支持线上办理,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担保数字化平台”)与法人银行总行信贷系统直连,实现合作业务信息互通。
二、产品要素
(一)贷款金额
批量担保业务项下,以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所有业务合作的银行总行为单位,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非法人担保客户不超过300万元。在国担基金业务合作体系内,单一客户在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单笔贷款最低额度不低于1万元;
(二)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备案方式
国担基金同法人银行总行的银担“总对总”业务备案通过系统直连实现自动推送,无备案时限要求。备案成功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认银行符合条件的批量担保业务的有效性。因担保数字化平台原因,造成担保公司无法及时向我公司再担保业务综合系统备案的项目,经我公司完成审批后,允许担保公司补备案,且不受备案时限限制。
(四)有效期间
由国担基金与法人银行总行协商确定。
(五)收费标准
1.担保费
批量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为1%/年,按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担保费=贷款金额×1%×贷款天数/365。
2.再担保费
再担保费率为0.3%/年,计算公式为:再担保费=贷款金额×分险责任比例×再担保费率×贷款天数/365。
三、合作模式
本产品项下,合作银行和承办担保机构分别按贷款金额的20%、80%分担风险责任。我公司对纳入合作范围的批量担保业务按照贷款金额40%向承办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