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贷款金额
对丹江口市、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西县、巴东县、保康县、五峰县和英山县等9个深度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3.风险分担比例
对于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按照“5︰2︰2︰1”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即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代偿的本金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及业务发生地政府分别按照50%、20%、20%、10%的比例承担,代偿的利息由担保公司全部承担。
对于不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业务,按照“4321”风险分担模式执行。
4.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时,省再担保集团对超过5%的部分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不影响担保公司对已签署保证合同项目履行保证责任,并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银行。
注:合作年度代偿率,是指担保公司每一年内累计发生代偿的原担保项目未清偿金额(即贷款金额扣除借款人已清偿部分)占当年担保公司累计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的再担扶贫贷业务融资金额的比例。
5.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费
担保费收取应体现政策性,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
7.再担保费
担保公司从担保费中向省再担保集团支付再担保费。
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单笔担保金额 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原则上再担保费率为原担保贷款金额的0.1%;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原则上再担保费率为原担保贷款金额的0.2%。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的,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再担保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2020年度有效)。
8.备案方式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9.项目代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10.项目追偿
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