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贷款金额
(1)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前两大股东的,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
(2)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的,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4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3.风险分担比例
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按照“4︰4︰2”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即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代偿的本金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担。如有政府参与分险分担,则按照“4321”风险分担模式执行。
4.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3%时,省再担保集团对超过3%的部分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不影响担保公司对已签署保证合同项目履行保证责任,并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银行。
注:合作年度代偿率,是指担保公司每一年内累计发生代偿的原担保项目未清偿金额(即贷款金额扣除借款人已清偿部分)占当年担保公司累计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的再担税金贷业务融资金额的比例。
5.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费
担保费收取应体现政策性,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
7.再担保费
担保公司从担保费中向省再担保集团支付再担保费。
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单笔担保金额 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原则上再担保费率为原担保贷款金额的0.1%;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原则上再担保费率为原担保贷款金额的0.2%。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的,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再担保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2020 年度有效)。
8.备案方式
本业务实行批量项目备案。由银行与担保公司协同执行贷款发放工作,担保公司按月向省再担保集团批量提交《“再担税金贷”贷款客户信息采集表》与《再担保备案申请》,省再担保集团对所有确认备案的项目,统一向担保公司、银行出具《再担保业务确认书》。
9.项目代偿
项目发生逾期后,由担保公司在约定的宽限期内履行80%贷款本金的代偿责任。担保公司代偿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
10.项目追偿
项目代偿后,由合作方共同商定追偿方案,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追偿。追回的款项在扣除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按各方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