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绿产贷

  一、产品定义

  “再担绿产贷”产品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由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担保贷款,省再担保集团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比例分险再担保的业务。“再担绿产贷”业务的担保对象需为纳入湖北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鄂绿通”,网址:http:/hbelt.hbets.cn/)的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

  二、产品要素

  (一)支持主体:符合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等政策扶持领域的主体类型。

  (二)备案方式:单笔备案。担保公司在我公司综合业务平台备案时选择“再担绿产贷”产品,在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选择“再担分险贷”,我公司认可担保公司在上述系统备案的产品一致。

  (三)授信额度:原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的,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原担保对象为“三农”、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项目,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四)熔断机制:本产品纳入“再担分险贷”合并计算代偿率。合作年度代偿率上限为5%。合作年度指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含当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

  1.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0%至3%(含)之间的,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比例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2.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3%至5%之间,则超过3%至5%(含)部分,我公司按原约定风险分担责任的50%履行代偿补偿责任,余下50%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

  3.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我公司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具体代偿率计算方式及代偿补偿赔付上限参照我公司最新《再担保业务合作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担保费及再担保费缴纳:与一级产品“再担分险贷”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六)分险模式:公司按不高于40%的比例对原担保项目未清偿本金的风险责任进行分险。

  (七)协议签署:本产品纳入“再担分险贷”统一管理,无需签署其他协议。

  (八)产品期限:长期有效。

  (九)备案时限:对于本产品发布前已完成放款的业务,允许担保机构将业务主债权起始之日起80日内的项目纳入备案范围。本产品发布后放款的业务,备案时限按照省再担保集团最新《再担保业务合作规定》执行。

  三、合作模式

  本产品在“4321”比例分险项下,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由担保公司先行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我公司按未清偿本金部分40%的比例对担保公司已承担部分进行分险。本产品项下,合作银行承担风险不低于20%,担保公司经各方分险后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不低于20%。

  符合条件的存量“再担分险贷”项目在续贷时,如按本产品备案,视为未改变产品品种的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