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科创贷
   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的经营性信贷融资产品。

  一、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符合《“再担科创贷”准入标签库》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符合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科技型企业,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对于已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或公示的拟立项或已立项、验收的项目承办企业或参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核心技术团队、外聘专家等在职人员入选国家、省、市、县各级人才计划的企业,取得已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级科技奖项的企业,取得经湖北省科技厅登记公示科技成果的企业均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担保贷款金额

  对于支持对象的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支持对象为“三农”、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担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银行与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或流动资金周转规律共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风险分担比例

  本产品在“4321”比例分险框架下,原担保对象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需代偿时,由担保公司先行履行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80%及100%正常利息的风险代偿责任。完成代偿后,担保公司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40%风险责任的代偿补偿。

  五、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时,省再担保集团对超过5%的部分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不影响担保公司对已签署保证合同项目履行保证责任,并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银行。

  六、担保费率

  担保费收取应体现政策性,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1%。

  七、再担保费率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额免收再担保费。

  八、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九、反担保措施

  鼓励单户5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贷款项目以信用方式为主,单户超过500万元的担保贷款项目反担保措施可以为信用保证、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实物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

  十、备案方式

  备案方式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无须额外提交其他备案资料。

  十一、项目代偿及代偿补偿

  项目发生逾期后,由担保公司在约定的宽限期内履行80%贷款本金和100%正常利息的代偿责任。担保公司代偿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代偿补偿具体操作参照新型政银担业务执行。

  十二、项目追偿

  项目代偿后,由合作方共同商定追偿方案,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追偿。追回的款项在扣除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按各方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