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与操作问答
 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与操作问答

2022年9月  第一版)

 

一、机构合作

(一)授信常见问题

问题1:省再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有哪几种?有何区别?

答:省再担保集团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授信额度有两种,分别是机构授信额度与产品授信额度。机构授信额度是指省再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常规产品合作的授信额度;产品授信额度是指省再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专项产品的授信额度,可按程序分配至各合作担保机构。机构授信额度与产品授信额度分类管理、互不交叉。合作担保机构可使用的总额度为机构授信额度与分配给本机构的产品授信额度之和。

问题2:担保机构新增了合作银行,如何与省再担保集团签署合作协议?

答:担保机构获得银行准入授信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签署《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新型政银担合作补充协议》等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完成后即可开展新型政银担业务备案。

问题3:省再担保集团终止与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合作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答:主要包括7类情形,分别是:

1)合作担保机构主动来函申请终止合作。

2)合作担保机构连续2年年度再担保业务目标完成率未达30%的。

3)合作担保机构在合作期间连续24个月风险分类为风险类。

4)合作担保机构出现再担保项目应偿未偿情形,经省再担保集团书面提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代偿责任的。

5)合作担保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3次未按照《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再担函〔2020143)《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担保机构重大信息报送办法》(鄂再担发〔201916)等文件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6)由于合作担保机构业务合规性、风险控制情况等原因,在续授信时无法达到省再担保集团合作条件的。

7)省再担保集团已代偿补偿项目在审计、稽核、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合作担保机构退还代偿补偿资金,但合作担保机构在退还期限内拒不退还的。

(二)保后管理常见问题

问题4:省再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进行保后管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省再担保集团主要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保后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政策环境、业务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

问题5:省再担保集团保后检查将合作担保机构风险分类分为哪几类?

答:省再担保集团根据保后检查情况,将合作担保机构风险分类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

问题6:担保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风险分类划分为关注类?

答:合作担保机构触发以下任意一种风险预警信号,风险分类划分为关注类:

1)合作担保机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2)合作担保机构存在再担保项目应偿未偿情形的(即合作担保机构在再担保项目主债权到期日期起超过60日仍未履行代偿责任或未申请特殊情况延期解保的);

3)合作担保机构在纳入再担保合作后资本金被股东或者被其他人占用等;

4)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不良率在15%(不含)至30%(含)之间(不良率=征信报告显示为不良的在保项目金额/征信报告显示的在保余额*100%,下同),且现金类资产比例超过25%(不含)[现金类资产比率=(货币资金+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总资产*100%]

5)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不良率低于15%(含),且现金类资产比例在10%(含)至25%(含)之间;

6)担保贷款逾期率在20%(含)至30%(不含)(担保逾期率=担保逾期金额/担保余额*100%,银行宽限期内的担保贷款除外);

7)其他风险预警信号。

问题7:省再担保集团将合作担保机构风险分类划为关注类,会对担保机构产生哪些影响?

答:对于经认定风险分类为关注类的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将加强保后检查力度,及时跟踪风险事件进展。对于情况持续恶化的,省再担保集团将采取降低授信额度、单户担保额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问题8:担保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风险分类划分为风险类?

答:合作担保机构触发以下任意一种重大风险预警信号,风险分类划分为风险类:

1)合作担保机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现金类资产比率低于10%(不含);

3)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不良率超过30%(不含);

4)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不良率在15%(不含)至30%(含)之间,且现金类资产比率在10%(含)至25%(含)之间;

5)担保贷款逾期率超过30%(含)(担保逾期率=担保逾期金额/担保余额*100%,银行宽限期内的担保贷款除外);

6)合作担保机构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非法集资、被监管部门勒令停业整改、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7)其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

问题9:省再担保集团将合作担保机构风险分类划为风险类,会对担保机构产生哪些影响?

答:对于经认定风险分类为风险类的合作担保机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省再担保集团与合作担保机构正常开展再担保业务,但不新增授信额度。整改期内未完成问题整改的,省再担保集团暂停与其开展新增再担保业务合作。合作担保机构在合作期间连续24个月风险分类为风险类的,省再担保集团将终止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二、业务合作

(一)业务合作常见问题

问题10:哪些企业可以纳入省再担保集团服务范围?

答: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均可纳入省再担保集团合作范围,但是纳入的项目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三农是指经工商登记的注册地位于县或县级市的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等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可参照《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明确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创业创新主体是指从事创业创新的经各级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等认证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取得各级科技部门等认证的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取得各级工信部门等认证的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上述认证证书或名单在原担保机构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数据来源:人社部门的批复、农业农村部门认证(名单)、科技部门认证(名单)专精特新名单(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40个重点方向下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取得国家发改部门立项为准。

问题11:纳入省再担保集团服务范围的只能是企业吗?

答:不是。企业、非企业经济组织、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均可纳入省再担保集团服务范围。

问题12: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可否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

答:个人贷款中,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农户贷款可以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消费类贷款不能纳入。

小微企业主是指以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个小微企业只能确定一名企业主作为借款人)个人名义申报的贷款,主要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以及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申请的经营类借款可纳入合作范围。

问题13:非企业经济组织主要指哪些?

答:非企业经济组织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题14:省再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的费率有限制吗?

答: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高于1.5%/年,原则上应在1%/年以下。除担保费外,合作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问题15:新型政银担合作方式单户金额最大可做到多少?

答:单笔业务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三农”“双创”“战略新兴产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产品参照产品方案执行。

问题16:省再担保集团对纳入合作项目的反担保措施有何要求?

答:省再担保集团支持、鼓励合作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对于经合作担保机构评审通过项目的反担保措施,省再担保集团予以认可。

问题17:什么是再担保常规产品、什么是再担保专项产品?

答:再担保专项产品指合作担保机构以批量、见贷即担等业务模式为主,设定产品授信额度及专门代偿政策的业务产品。再担保常规产品指区别于专项产品的其他业务产品。

问题18:省再担保集团常规产品有哪些?

答:再担科担贷、再担分险贷、再担科创贷、再担扶贫贷、再担农贸贷、再担文旅贷、再担提额贷。

问题19:省再担保集团专项产品有哪些?

答:国担总对总、再担园区贷、再担总对总、再担创业贷、网商助力贷、再担税金贷。

问题20:常规产品和专项产品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答:1)授信额度

常规产品纳入机构授信额度管理,常规产品项下各级业务产品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机构授信额度。

专项产品原则上根据一级产品设定产品授信额度。即再担园区贷、国担总对总、再担总对总、再担创业贷、网商助力贷、再担税金贷等一级产品分设产品授信额度,其他二级产品全部纳入对应的一级产品授信额度口径。

2)代偿率赔付上限及赔付比例

常规产品代偿率上限为5%,项下各产品代偿率合并计算。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1%3%之间的,省再担保集团按照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比例承担代偿补偿责任。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3%5%之间,则超过3%5%部分,省再担保集团按原约定风险分担责任的50%履行代偿补偿责任,余下50%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省再担保集团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专项产品(不含国担总对总)代偿率上限为3%,项下各产品根据一级产品单列计算。原则上代偿率超过3%的部分,省再担保集团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具体代偿上限由合作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自行约定。

问题21:哪些公司可以开展再担扶贫贷业务?

答:可以开展再担扶贫贷业务的区域如下:丹江口市、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西县、巴东县、保康县、五峰县和英山县。

问题22再担扶贫贷业务单户可备案1000万元吗?

答:再担扶贫贷产品单户金额5500万元;跨异地企业在深度贫困地区的单个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问题23:哪些担保机构可以开展再担创业贷业务?

答:开展再担创业贷合作的担保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评审通过并纳入省再担保集团合作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

2)已签署新版《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账户共管协议》,协议均在有效期内,且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已到账。

3)担保机构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需提供正式批复文件或合作协议)。

问题24:担保公司可以将自行研发的产品纳入省再担保集团的产品体系吗?

答:可以。担保公司可将自行研发的产品方案提交至省再担保集团,省再担保集团根据担保公司自行研发产品的特点,将其与省再担保集团现行产品体系建立关联后,担保公司即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担保公司自行研发的产品应符合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及省再担保集团最新负面清单要求。

问题25:纳入再担保合作的项目可否办理展期、借新还旧?

答:可以,对在保业务采取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缓释风险的,担保公司应通过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将接续项目与对应的在保项目建立关联。

问题26:省再担保集团对项目备案时限有何要求?

答:担保机构应于再担保合作业务主债权起始日起60日内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备案业务信息,并于主债权起始日起90日内通过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备案业务信息。超过期限未备案的,省再担保集团不予受理。因国担基金授信额度调整导致无法通过备案的情况除外。

(二)再担保费常见问题

问题27:常规产品的再担保费收取标准?

答:2022年度再担保费收取标准如下:

原担保业务情况

再担保费率

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

免收

单笔100万元及以下

免收

100万元(不含)至

500万元()

担保费1%(含)以下

0.05%/

担保费1%以上

0.1%/

超过500万元

担保费1%(含)以下

0.1%/

担保费1%以上

0.2%/

1)再担保专项产品收费标准,按照专项产品方案执行。

2)存量项目展期、延期期间再担保费,按照展期、延期期限收取。

3)因执行国家规定要求,需减免再担保费或调整再担保费率的,在合作期间,省再担保集团以函件形式通知合作担保机构。

4)再担保费按趸缴保费方式一次性收取,具体费用根据贷款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收,即:6个月及以内按半年计收,6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的按1年计算,并依此类推。

5)再担保费一经收取,不因银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人提前还款、在保余额变化、项目重复备案、错误备案等因素受理退费。

问题28:再担保费计费起止日怎么计算?

答:再担保费自备案业务主债权起始日(含当日)起计算,至主债权到期日(不含当日)止。

问题29:再担保费是如何结算的?

答:再担保费按月对账结算。省再担保集团向担保机构按月推送再担保缴费账单,经合作担保机构核对确认后,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自动出具再担保缴费通知书。再担保费的具体缴纳金额、缴费项目以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为准。

问题30:省再担保集团什么时候向担保机构出具再担保费缴费账单?

答: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合作担保机构发送再担保缴费账单。担保公司可登陆省再担保综合业务平台,在担保业务-缴费通知书及发票查询中下载再担保费缴费账单。

问题31:再担保费没有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影响?

答:合作担保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按照再担保缴费通知书缴纳再担保费;当月未完成再担保费缴纳的,省再担保集团暂停与其开展新增业务合作。已备案项目发生风险需要申报代偿补偿的,省再担保集团正常受理。

问题32:省再担保集团什么时候向担保机构开出发票?

答:省再担保集团收到合作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后,向合作担保机构开具发票。

(三)备案操作常见问题

问题33:国担基金要求不得修改的备案项目八个核心字段是哪些?

答:债务人名称、债务人证件号码、主债权金额、主债权起始日期、主债权到期日期、借款合同号、保证合同号、委保合同号。

问题34:若八个核心字段录入有误,有何影响?

答:八个字段是确定项目唯一性的核心信息。项目核心字段录入有误的,省再担保集团不再履行代偿补偿责任。

问题35:八个核心字段以外的数据录入有误可以修改吗?

答:经过审核后可以修改。八个核心字段以外的数据需要修改的合作担保机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及佐证材料,省再担保集团将单独归集、严格审核,经省再担保集团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问题36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对备案时限有何要求?

答:合作担保机构应自项目放款之日起60日内在再担保综合业务系统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数字化平台完成备案工作。对银担总对总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应在放款之日起90日内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和国担数字平台完成备案工作。超过期限未在相关平台备案的,省再担保集团不承担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且不退还再担保费。因国担基金授信额度调整导致无法备案的情况除外。

对于经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审核退回需补充材料或修改备案信息的,合作担保机构应于该笔业务退回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再次提交备案,超期亦不予备案。

问题37:合作担保机构已备案业务可以作废吗?

答:已备案项目一律不得作废,无论合作担保机构备案业务是否存在重复、错误,均作为核算再担保费依据。

问题38:如何填写主债权到期日?

答:根据借款凭证(借据)列示的到期日填写。确实无法及时取得借款凭证(借据)的,可填写保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涵盖保证行为的合同文件列示的到期日,或根据上述合同文件列示的签约日期或生效日期以及贷款期限确定到期日。

针对额度可循环的随借随还业务,填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列示的最晚到期日期。例如:银行发放一笔100万元的贷款,提款期为202011日至2020630日,贷款期限为1年,1年内可循环提款,则主债权起始日期、主债权到期日期应分别填写202011日、2021630日,即填写的期间应能覆盖实际放款期间。

问题39:若合作担保机构没有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号如何填写?

答:根据委托保证合同或涵盖委托保证行为的合同文件列示的编号填写。

原担保业务应有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民事主体分别订立或三方共同签订的涵盖借贷行为、保证行为、委托保证行为的书面合同文件。如缺少相关合同文件,则应在相应字段填写能反映相关借贷、保证、委托担保行为条款的合同文件编号。如缺少相关合同文件,又无核实相关法律关系佐证材料,则视为非担保业务,不纳入再担保合作业务范围。

问题40:若备案时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或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审核退回,需要在什么时间内修改备案信息或补充备案材料?

答:对于经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审核退回需补充材料或修改备案信息的,合作担保机构应于该笔业务退回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再次提交备案,超期不予备案。

(四)解保常见问题

问题41:解保的操作时限?

答:合作担保机构应在原担保业务主债权到期日期起60日内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更新真实准确的业务解保状态,在原担保业务主债权到期日期起120天内在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更新真实准确的业务解保状态。

问题42:担保机构在主债权到期日起60日内仍未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中办理全部解保或代偿的,会有什么影响?

答:若担保机构在主债权到期日起60日内未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中办理全部解保或代偿的,省再担保集团自动解除对该业务的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相应责任全部由合作担保机构自行承担。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解除后,无论合作担保机构代偿与否,省再担保集团均不再履行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再担保专项产品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43: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解保吗?

答:对于因银行续贷审批时效等特殊情况导致再担保项目主债权到期日起60日内无法解保或代偿的,合作担保机构应在主债权到期日起6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延期解保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省再担保集团审核通过后,暂不受解责条款约束。特殊情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主债权到期日起120日,超过延期时间未解保或代偿的,省再担保集团自动解除对该业务的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相应责任及超期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合作担保机构自行承担。

问题44:特殊情况延期解保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特殊情况延期解保仅适用于银行审批流程、时效等原因导致的解保异常或代偿状态不明确。不适用于合作担保机构的自身任何主、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向本级政府报批、代偿程序复杂等。

问题45: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项目解保,可以申请修改吗?

答:合作担保机构应审慎更新在保业务解保状态,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中业务解保状态一经更新并上报即不予修改。

问题46:如果业务操作正常解保后发生代偿了怎么办?

答:对于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中已操作正常解保的业务,合作担保机构不得再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

问题47:担保机构存在再担保项目应偿未偿情形的(即合作担保机构在再担保项目主债权到期日期起超过60日未履行代偿责任或未申请特殊情况延期解保的),省再担保集团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省再担保集团暂停与其开展新增再担保业务合作。

三、代偿补偿及追偿

(一)代偿补偿常见问题

问题48:担保机构已代偿,但银行未出具解保文件,可以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吗?

答:不可以,需要合作担保机构已代偿,担保代偿资金自担保机构账户转入银行账户,且银行已出具解除担保责任文件方可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

问题49: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已完成备案,但国担系统未备案的企业发生代偿,可以向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吗?

答:不可以,需要项目在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均已按要求完成备案,且备案信息完全一致。

问题50:合作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合作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申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日,最长不超过120日。对于超过120日的申报项目省再担保集团不予受理。代偿补偿申报时限是指自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至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最终成功受理代偿补偿申请之日止的自然日天数。若一笔项目发生分次代偿、部分代偿,则履行代偿责任之日为该项目最后一次代偿支付的时间。

问题51:合作担保机构申报代偿补偿项目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详见下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代偿补偿申请书

原件

2

代偿项目明细表

原件

3

代偿项目业务档案资料,包括项目评审会决议、项目尽调报告、风险审查报告、落实评审会决议中提出的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权证及协议等证明材料(批量产品如无可不提供)

复印件

4

项目首次纳入再担保合作时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主要经营者个人征信报告(项目首次准入适用负面清单要求审核股东信用状况的,须提供全部股东征信报告)

复印件

5

债权人出具的代偿通知书(如有)、解除担保责任证明文件等

复印件

6

担保机构全部代偿支付凭证

复印件

7

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备案详情页面

复印件

8

上一合作年度再担保业务明细

复印件

9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借据

复印件

10

担保费收取凭证及发票

复印件

11

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或专项产品协议(合作期限内)

复印件

12

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账户共管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对账单

复印件

13

项目推荐函、备案表(如有)

复印件

14

再担保业务意向函(如有)、再担保业务确认书

复印件

15

再担保费缴纳通知书及缴费凭证、发票

复印件

16

其他资料

 

问题52:合作担保机构报送代偿补偿项目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补偿项目资料需确保代偿补偿申请资料的清晰可识别性、其他所需补充资料的及时性。担保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配合省再担保进行现场核实。代偿补偿申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问题53:代偿补偿未通过省再担审核的业务,省再担保集团会退还再担保费吗?

答:对未通过审核的业务,省再担保集团向合作担保机构反馈不予代偿补偿原因,已收取的再担保费不予退还。

问题54:担保机构向银行代偿的利息,省再担保集团可否予以代偿补偿?

答:省再担保集团仅对融资担保业务本金提供再担保分险,利息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有特别约定的再担保专项产品除外。

问题55: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该如何获取代偿补偿专项共管账户资金?

答:合作担保公司完成代偿、省再担保集团承担40%代偿补偿责任后,省再担保集团定期向共管资金存放银行开具支付10%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同时抄送合作担保公司和财政局。资金存放银行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合作协议约定向合作担保公司支付代偿补偿款,款项划至合作担保公司的银行基本户。

问题56:代偿补偿专项共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代偿或者其他用途吗?

答:不可以。代偿补偿专项共管账户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地方政府10%代偿补偿责任,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共管账户资金实行共管,任何资金支出、账户注销等均应取得省再担保集团书面同意(须加盖公章);如无省再担保集团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从专项资金账户支出资金或注销账户等。担保公司对共管账户负有监管义务,不得将账户内的资金办理抵押、质押、冻结等操作。

问题57:合作年度代偿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合作年度代偿率,是指原担保机构合作年度内累计申报的项目中发生代偿补偿的担保项目未清偿本金占原担保机构累计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的原担保业务融资金额的比例。有特别约定的再担保专项产品除外。

问题58: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0%3%之间,省再担保集团代偿比例是多少?

答: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0%3%之间的,省再担保集团按原约定风险分担责任的比例履行代偿补偿责任。有特别约定的再担保专项产品除外。

问题59: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3%以上,省再担保集团代偿比例是多少?

答: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位于3%5%之间,对于3%5%区间的部分,省再担保集团按原约定风险分担责任的50%履行代偿补偿责任,余下50%部分由担保机构承担;年度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省再担保集团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有特别约定的再担保专项产品除外。

问题60:对已完成代偿补偿的项目,有哪些情况省再担保集团有权追回对担保机构相应的代偿补偿资金?

答:主要包括以下3类情形:

一是省再担保集团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偿补偿项目。

二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核查发现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偿补偿项目。

三是实行预拨资金后事后审核发现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偿补偿项目。

(二)追偿工作常见问题

问题61:对于再担保集团已发生代偿,但合作担保机构迟迟未开展追偿工作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省再担保集团已完成代偿补偿责任履行的项目,合作担保机构应加强对代偿债权的管理,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列入失信名单等信用约束措施对担保代偿债权进行追偿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合作担保机构未按要求及时追偿的,省再担保集团有权要求退回已代偿补偿款项。

问题62:代偿资金追回后,该如何分配?

答:合作担保机构追偿回款在抵扣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必要追索费用后,应按省再担保集团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给予分配,分配过程中追偿所得视为本金优先分配。非现金追偿所得待变现后确定分配事宜。

1)追偿费用是指担保机构为实现债权必要的追偿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委托第三方进行追偿的费用以及各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2)省再担保集团就单一项目分配到的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省再担保集团向担保机构就该项目支付的代偿补偿款额。省再担保集团对担保机构追偿所得超出本金的部分不参与分配。

3)分配周期: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但在任何时点,若担保机构担保项目债权结清,应及时协调各方进行追偿收入分配。

4)合作担保机构应按省再担保集团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追偿费用,原则上应提供单据,不能提供单据的,合作保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合作担保机构对追偿收入分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问题63:追偿工作的资料该如何管理报送?

答:合作担保机构应及时对债务人、反担保人及抵质押权利信息进行更新,每年1月、7月向省再担保集团报送《代偿补偿项目追偿情况表》、阶段性法律文书以及《追偿处置情况说明》,并在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更新代偿补偿业务追偿及追偿收入分配情况。

四、业务系统操作

(一)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操作常见问题

问题64:担保机构如何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新增用户?

答:使用担保机构管理员账号登陆,选择菜单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组织框架,选中快速查询中的机构名称,在新增按钮下选择职员,在弹出的新增职员页面填写相应信息后保存,再选择菜单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用户设置,在新增按钮下选择内部新增,在弹出的用户设置页面用户姓名栏中选择刚添加的职员,设置相应的账号、密码及角色后保存。

问题65:项目预审的功能作用是什么?

答:项目预审是为了便于担保机构顺利办理项目备案,在项目备案之前进行初步备案审查,避免因单户金额、风险筛查等原因无法通过备案,与系统中备案操作不直接关联;在系统中备案时如果风险筛查未通过,而实际情况又是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在申请备案的时候上传情况说明,在系统中继续申请项目备案。

问题66项目预审功能如何使用?

答:登录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系统后,点击主菜单-担保业务-项目预审,按要求填报数据后点击右上角项目预审按钮即可提交预审。

问题67:担保借款人类型填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无论是在项目预审还是在单笔项目备案时,当借款人类型选择个人时,均要求借款人必须有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问题68:风险筛查不通过,该如何提交人工审核

答:担保机构用户通过省金融局-担保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时,如果风险筛查不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会根据风险筛查结果自动转人工流程,担保机构用户需要使用审核岗账号登陆再担保业务系统,点击备案确认(审核岗)菜单,找到该项目,点击审核,系统提示是否转人工选择,确认转人工后会进入到转人工页面,在该页面上传情况说明后提交即可。

担保机构用户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报送项目时,如果检测到该项目风险筛查不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会根据风险筛查结果提示是否转人工流程,确认转人工后会进入到转人工页面,在该页面上传情况说明后提交即可。

问题69:单笔项目确认书如何查询?

答:项目备案成功后,担保机构用户使用上报用户账号登陆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在单笔填报(上报岗)菜单,找到需要查看确认书项目,点击该项目操作列表里的展示详情按钮,在弹出的详情页面后上角点击查看文档按钮即可查看或下载确认书。

问题70:批量项目确认书如何查询?

答:项目备案成功后,担保机构用户使用上报用户账号登陆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在批量导入(上报岗)菜单,找到需要查看确认书批次,点击该项目操作列表里的展示详情按钮,在弹出的详情页面后上角点击查看文档按钮即可查看或下载确认书。

问题71: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项目解保如何操作?

答:当项目需要解保时,上报岗需要在还款备案-还款登记菜单中操作还款登记,在还款登记时记得增加还款记录,填写完成后提交;担保机构审核岗登陆、审核还款登记(菜单:登记还款审核)后,上报岗在解保备案菜单中新增解保,填写相应的解保信息后提交,审核岗登陆、审核相应的解保记录,审核完成后会释放该项目额度。

问题72:存量项目续贷,如何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操作?

答:下载最新的单笔备案导入模板,在填写备案信息中项目基本信息页签的业务类型字段选择续贷,并填写原借款合同号,如选择新增则不需要填写原借款合同号

问题73:项目发生展期,担保机构该如何操作?

答:存量项目发生展期时,担保机构用户应先在存量数据补录菜单中把该项目的信息补充完整再发起展期。当项目需要展期时,上报岗需要在展期备案-展期申请菜单中点击展期申请按钮,填写展期相关的信息后保存提交,审核岗登录系统,审核展期相应的信息,确认后提交,提交后系统会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展期确认书

问题74:项目发生代偿,担保机构该如何操作?

答:项目需要代偿补偿时,担保机构用户应先在存量数据补录菜单中把该项目的信息补充完整再发起代偿补偿,上报岗需要在代偿补偿备案-代偿补偿申请菜单中操作申请,注意在申请界面需选择代偿补偿项目对应的产品类型,填写完相应的信息后保存页面,然后再选择增加按钮(可增加多个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填写相应的代偿补偿信息保存即可,当所有项目操作完毕后,选择上报,审核岗登录系统,审核相应的代偿补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问题75:担保机构如何查询省再担保集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

答:登陆省再担系统后点击主菜单担保业务-缴费通知书进行查询。

问题76:担保机构如何进行机构信息报送?

答:登录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后,点击主菜单担保业务-机构信息报送-登记,按要求填报。

(二)国担系统常见问题

问题77:担保机构收到退回的业务该如何操作?

答:对于国担基金或省再担保集团退回的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具有备案复核权限的人员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找到该笔业务。如需修改,需要退回至备案经办岗(合作担保机构),备案经办岗(合作担保机构)修改业务数据后,可以重新提报。

问题78:如果一家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部分金额解保,部分金额展期该如何操作?

答:需要先在解保管理办理部分解保,剩余部分再按照展期操作。

问题79:展期操作的具体步骤?

答:台账管理备案台账”-找到拟展期业务点击展期按钮-录入展期业务数据-点击保存”-点击提报

问题80:展期后的业务,还需要针对展期金额操作业务解保吗?

答:不需要。备案复核岗(合作担保机构)审批通过本机构备案经办岗(合作担保机构)提交的展期申请后,展期金额自动办理展期解保,合作担保机构无需另行办理解保操作。

问题81:展期申请被上级机构退回后,担保机构如何找到退回项目?如何针对退回业务修改信息并再次提报?

答:备案复核岗(合作担保机构)权限账号登录系统,在待办事项-业务备案可以找到该笔退回项目,项目逐级退回至备案经办岗(合作担保机构)备案经办岗(合作担保机构)修改后,可以再次提报业务展期申请。

问题82:部分正常/代偿解保,其余部分展期的业务如何操作?

答:先在解保管理办理部分正常/代偿解保,然后到备案台账-展期操作剩余金额的业务展期操作。

问题83担保公司如何保证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与         

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一致性?

答:合作担保公司在申报备案时应审慎操作,确保在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与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申报的各项业务信息真实、准确、一致。

为确保数据一致性,合作担保公司应在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备案成功后,从综合业务平台中下载业务明细,直接导入到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中完成备案。

五、信息报送及其他

问题84:担保公司如何提高机构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答:1)合作担保公司应于每月3日前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报送上月再担保业务发生、解保及代偿信息。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两个工作日。

2)合作担保公司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报送上季度综合信息、融资担保业务在保及代偿信息。

3)如发生影响股权结构、法人治理、正常运营、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的重大信息,按照《合作担保机构重大信息报送办法》(鄂再担发〔201916号)相关规定,在发生或获取重大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报送。

4)各合作担保机构要高度重视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报送的信息应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合作担保机构公章。合作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作为省再担保集团与其深化合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问题85省再担保集团有哪些评先项目?

答:1)最佳合作担保机构

上一合作年度中“4321”合作业务规模、任务完成情况、 业务管理配合力度等方面居前的机构,最多可评选合作担保机构总数10%的单位,评选为最佳合作担保机构。

2)优秀合作担保机构

上一合作年度中“4321”合作业务规模、任务完成情况、 业务管理配合力度等方面较优秀的机构,最多可评选合作担保机构总数 30%的单位,评选为优秀合作担保机构。

3)其他专项奖项

对业务合作中体系创新、产品创新、银担合作、政担合作、风险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可根据需要另设专项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