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解保及代偿、补偿
项目解保及代偿、追偿

一、再担保项目解保

公司再担保责任解除的方式有:

(一)贷款到期正常解保。公司再担保责任解除后,业务部门应督促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及时提供担保责任解除函及还款凭证。

(二)代偿及解保。对于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合作银行的代偿要求履行代偿风险责任总金额的80%后,可按照《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向公司提出代偿分担申请。业务部门取得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分担申请书后,经公司审核通过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支付代偿分担款。

1.小微企业出现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或出现利息拖欠的,公司应协调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积极进行催收。经催收小微企业仍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由合作银行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发出《再担保业务代偿通知书》,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在合作银行给予代偿宽限期内履行代偿总金额的80%的风险责任。

2.小微企业到期不履行债务致使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的,合作银行应在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的证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合作银行还应出具小微企业拖欠债务总额的证明材料、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的凭证等材料,同时,合作银行在符合内部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出具委托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代位追偿的委托书,以便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全额追偿。

3.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在收到代偿凭证等材料后,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发生的代偿项目汇总后,向公司提交代偿分担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代偿通知、融资本息清算对账单、已收回本息金额、催收措施、《再担保业务确认书》等资料。公司应在收到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核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结论。公司核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承担的代偿风险责任总金额的30%转至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该批代偿项目的基本情况通知项目所在地政府,并向风险分担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出具代偿分担通知。

风险管理部门会同法律合规部门定期对代偿分担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如发现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主要系合作某一方违规操作,没有尽到应有的风险识别、控制责任,或者存在人为道德风险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及违规的相关证据,由违规方承担全部的代偿风险责任。

(三)补充代偿后解保。对于一般保证再担保业务,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全部履行代偿义务,合作银行及其他担保受益人已依法穷尽追偿手段仍不能受偿,可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公司履行补充代偿义务。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根据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再担保一般保证合同》约定条件,向合作银行及其他担保受益人支付补充代偿款。

(四)其他解保方式。包括合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司法机关裁决解除等情形。

二、项目追偿管理

(一)对再担保项目的追偿。再担保项目的追偿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牵头执行,我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当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追偿实现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风险责任比例返还公司、合作银行代偿补偿款

(二)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的追偿。公司履行代偿补偿义务后,当出现《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可实施追偿的情形,可依法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三)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督促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执行追偿方案,掌握追偿进度,并为追偿事宜提供必要支持,法律合规部门予以配合。对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怠于行使追偿权或者行使追偿权不当,公司可根据再担保合同约定,直接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依法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主张权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核销

公司对于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核销规定的再担保合作项目,经各方对代偿损失金额确认后,由公司业务部门形成代偿损失核销申请,法律合规部门会同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复核,符合核销管理规定的,提交相关领导审核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程序办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