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提供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为房产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担保。
1.担保贷款金额
对小微、三农、双创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3.风险分担比例
担保公司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并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银行按照“4︰4︰2”约定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债务时,银行在追偿处置后仍有本金和利息损失的,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履行80%的风险代偿责任。担保公司按上述比例履行代偿责任后,省再担保集团按损失的40%对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4.担保代偿率上限
当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超过5%时,省再担保集团对超过5%的部分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不影响担保公司对已签署保证合同项目履行保证责任,并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银行。
注:合作年度代偿率,是指担保公司每一年内累计发生代偿的原担保项目未清偿金额(即贷款金额扣除借款人已清偿部分)占当年担保公司累计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的再担增信贷业务融资金额的比例。
5.贷款利率
银行对本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可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费
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原担保金额0.3%。
7.再担保费
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比例分险再担保合作项目,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担保公司免收小微企业担保费的,省再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
对于单笔担保金额1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再担保合作项目,再担保费率按担保费率的10%收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再担保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2020年度有效)。
8.备案方式
本业务实行批量项目备案。由银行与担保公司协同执行贷款发放工作,担保公司按月向省再担保集团批量提交《“再担增信贷”贷款客户信息采集表》与《再担保备案申请》,省再担保集团对所有确认备案的项目,统一向担保公司、银行出具《再担保业务确认书》。
9.项目代偿
项目发生逾期,并经过审判或仲裁后,由银行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就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抵(质)押等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追偿处置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公司对未清偿责任的80%向银行进行代偿。担保公司代偿后,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未清偿责任40%的补偿。
10.项目追偿
项目代偿后即项目终止。